求助:关于劳动合同
我于2006年到一家代理搜狗的网络公司上班,然后就月底的时候公司是充业绩,我们的公司市场总监就规定我们业务员每两天必须要出一单,或者就得罚款.拒交罚款者辞退.由于我没有交罚款,对方就把我辞退了.辞退我的原因呢就是没有完成规定业绩指标,拒交罚款.由于跟公司签属劳动合同上是这样规定的,凡刚入职公司的职员,如果连继两个月没出单的话,公司就会予以辞退.还是凡在公司工作不到三个月离职的员工都要扣除三百块钱作为公司的培训费用.还有公司如果没有任何理由辞退员工的话,就得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现在我想问的问题是:我由于被辞退的,那么公司还应不应该扣除我三百块钱的培训费呢?还是由于公司从来没有过,每两天没出一单就罚款的制度,合同里面更没有这条规定,那公司是否就属于无理由辞退我的呢?我能不能向公司索取多一个月的赔偿金?
参考答案:公司这种罚款的规定违法,无论业绩如何,必须保证员工的最低工资,扣除培训费用也属于违法行为,单位单方面解雇同样也违反劳动法规定(合同约定有试用期除外),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并退还扣发的款项,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