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违约金,
我是2006.7.1日签订合同的,因为我在这已经工作近两年(但在这两年里一直没签订合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未写明试用期,公司下发文件中说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未提违约金,但在公司的下发文件中提到违约金为三万元。我想问一下:公司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辞职是否需要交付违约金呢? 如果我现在辞职,可以算作是试用期辞职么?在线等回答,深表感谢
参考答案:在劳动纠纷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法律的规定,其次看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公司的文件与法律相冲突,以法律为主.也就是符合法律、符合劳动合同、符合法定程序的顺序。
一直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属于侵犯你的劳动权益,这就是不合适的.你已经工作了两年,可以说就不存在适用期的关系,因为你们本身就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要你保留单位发给你的工资的一些证据,与你工作的内容就好,哪怕是值班表.
建议你先找劳动仲裁,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不妥协,你就可以申请法院起诉了.
不用担心,你这样的情况现实社会很多,而且胜诉率很高,希望你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祝你成功!
再给你几个网站供你参考:
关于劳动法中的违约金条款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复函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