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劳动法的大哥来帮帮忙啊
我在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现在我不做了!公司压的一个月工姿能收到吗?
他要我再继续工作一个月才能走!但是我的交通工具已经没有了(那工作一定要有交通工具才行)!还怎么做呢!难道我要买回交通工具才行吗?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吗?公司现在说我如果不能继续工作一个月的话就当我是自动离职!恐怕我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这样就没有了!各位大哥!能帮小弟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吗?
我没有签订合同的!我辞职信都给他了!但他说我这么晚才跟他说!他不好找人!我是这个月15号给他辞职信的!他说如果我不把这个月的工作做了就当我自动离职啊!但是~不是我不想做这个月啊~是我真的没有办法做啊!还有一点啊!我刚入那家公司时他是有培训我的!所谓之的培训是跟他在职的人一起去上班一个月没有问题就录用(也就是试用期),没有一分钱工资的!就等于跟他白做一个月的工作!
参考答案:没签劳动合同就比较难举证。其他的好办,
你们之间视为一种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有权解除合同,而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公司应该将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应得报酬支付给劳动者。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祝你好运。快递行业这方面不规范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