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如何界定责任方?
档案丢失,如何界定责任方?
请问:我2005年毕业后在外地工作,一直没有处理户口及档案问题,现在去学校办理,学校说已经转回我们县上的人才交流中心了,我只从学校领到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上的目的地和单位是我们县上的人才交流中心。但是我们县人才交流中心却说没有收到我的档案!学校说已经转到县上的人才交流中心了,而人才交流中心却说没有收到!那么我现在就成了黑人黑户了!我该怎么办?如果我要求重新补办应该找那一方补办?
说明:已经过了户口迁移证上的一个月的迁移时间
希望有相同或类似经历的朋友、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朋友、律师朋友给于比较准确的解答!
麻烦请解答一下,我将万分感谢!
参考答案:档案被学校寄出,应该有记录,如果县人才收到了,应该有回执。你还是去学校找当时转交档案的记录,如果有记录可以找县人才或寄送部门,如果没有记录,还是找学校协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