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该罚多少?
俺2005年计划外生育2胎,年底给孩子下了户口.2006年初乡计生办又交了8000元.,(但他们不开票)今天又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合计征收16416元.我觉不合理,请大家帮帮忙.谢谢了!
参考答案: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你在缴纳过相关费用后,不应当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且根据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如果当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你可以向其上级计生委投诉。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第二款: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