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助我,有关车祸赔偿问题!!thanks
年初,我在人行横道过马路的时候,不慎被一辆汽车撞倒,造成右腿骨折,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交通队判定对方为全责!对方在支付手术费后,再未出现,案件移交法院。我现在需要在家静养,为此造成5个月无法到岗工作(明年需要二次手术,大概还要一个月),并由老公和母亲在家照料,他们也都无法到岗工作,我月薪1500,老公6000,妈妈5000,请问,到法院后,我可以申请什么样的赔偿?谢谢!!
参考答案: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
2.误工费:你自己实际减少的收入
3.护理费: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你母亲和老公)
4.交通费:实际应使用的交通费票据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 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你可以上网查一下你们当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是多少)
6.营养费: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即平均生活费)÷365×(40%-60%)×营养期限
7.财产损失: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或主张后由法官酌定。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的,如能证明其已离开原住所地,到城市某地生活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如有不详,加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