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默认续签吗?未提前30天辞职是否需要支付通知金?
我是07年2月合同到期,公司在1月给过一个意见表,处于各种考虑当时我填了同意续签。到现在3月份了,公司未拿新合同过来,我提出辞职,要求本周内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方面说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违约金,还要因为未提前30天需要支付一个月通知金,总共赔偿2个月工资。
请问这样没有签署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劳动法对通知金有明文规定吗?
参考答案:1,劳动合同可以默认续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
2,无所谓“通知金”。
劳动者辞职要提前通知是法定的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未提前通知的赔偿金的话,可以依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则由劳动者负责赔偿公司因未提前通知而受到的损失。
3,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如果你不是很急的话,建议你先不要立刻离开,待30天后再离开。到时公司仍需要按合同给付你劳动报酬,并且不用交付“通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