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曾是东莞一家装饰公司的设计师,于05年5月与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工作合同.但今年即07年3月,我因为没有及时更换经理交待我换的打印机墨盒,而被老板一气之下解雇了.我的合同今年5月份到期的,而公司却以我未服从领导安排而拒绝付赔偿金,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我能拿到赔偿金,那我需通过何种方式才能得到帮助拿到赔偿金?请问如有,公司需付给我几个月的赔偿金呢?
参考答案:你的职位是设计师,其主要职责是完成公司交付装饰设计任务;而及时更换打印机墨盒不属于你工作的主要内容,仅能视为是工作中的附带任务;而没有及时更换经理交待我换的打印机墨盒不属于严重失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即属违法。
你可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由于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
--------------------------------------------------------
广州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