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款不还,我该怎么起诉?
我的一个朋友欠我一些钱,我在广西南宁,他在江苏淮阴,欠款不是很多,但是他总觉得我们两个相隔很远,觉得我拿他没有办法,所以总是找些很无聊的接口如“我在上厕所没有空”之类的语言来搪塞我,开始我们都还保持联系,后来他干脆把我的QQ都删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我觉得我的权益不仅被侵害,而且遭到莫名的侮辱。因此我很气不过。
我想请问大家:如果我想要回我的钱,应该如果是好?如果我要通过法院起诉,我们这样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基本步骤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参考答案: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你的钱。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法院即受理。同时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因此,如果你的朋友户籍所在地是江苏淮阴并且一直居住在那里的话,那么你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因为你的情况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情形);若你的朋友户籍并非在江苏淮阴,而只是临时居住而非经常居住在江苏淮阴,那么你要到其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若你的朋友户籍并非在江苏淮阴但是经常居住在那里的话,你也要到江苏淮阴你朋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至于你诉说的你们并未有书面的借款协议,但是你保留的他给你发的承认欠款事实的短信即可以作为证明其欠你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