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强制拆除的问题 和国家征地有关~望详细解答。回答好分全给
我是重庆永川人,现在我们这里听说被规划成职教园区。
有2种补贴方式,一个是安置房补差价,一个是自建。
我们要求自建 具体地点规划局也派人下来看过,相关领导
基本上口头答应,等我们处理
好前期的各项工作,前面的很多部门也得到通过,当然手续
也合理合法。产生了不少费用,已书面的形式递交到规划局
办理大厅,规划局也未说该处不能建房。
而2天后,给我们的答复是该处不能修。
所以,我感到很气愤,那么我现在的房子也没有拆,如果我
拒绝搬迁呢?会不会强制执行?要达到什么条件才会被强制执行呢?
参考答案:1:你有合法手续。2:建房地址未落实。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你拒绝搬迁是有理由的。3:第十六---第十七条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一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则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即是说你的自建房的合法土地使用待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方可搬迁。你这不是违法,而是维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