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工地一做饭老人晚上醉酒后不慎在工地摔伤(老人因无住所暂住在工地里),现在医院昏迷不醒(到今天已是第五天),老人与工地未签劳动合同,现医药费由工地管理人员交付,由于老人一直昏迷不醒,工地管理人员有义务在支付医药费吗?是否需要赔钱?大概赔多少?
参考答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6条的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构成工伤,所以根据你们的情况,老人的情况构不成工伤,在法律上来讲你们没有继续为其支付医药费的义务了。
但是出于人道,也基于老人与你们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建议你们继续为其支付医药费吧。而且如果是因为你们工地设施的原因导致老人摔到的话,你们还是有一定的赔偿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