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人士:关于离职与劳动合同\费用报销问题(急!)
我是一名苏州私家公司的业务员,工作是作为供货商管一家连锁超市(是私人公司,说话一天三变,很不负责的那种),8月份协商离职回家办事,和公司协商离职了,我合同上提成是一年一结的,现在快到年底了,想结提成,但超市都有帐期的,我走时货已经发了到超市了,款子还没有结(不过现在都结完了,只是不是我结的,是后来做我工作的业务员结的,我刚管理这部分业务时也结过前任业务员发货后的款子),这部分没有结的货款我应不应拿提成?( 因为合同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只有基本工资和提成,别的什么都没有.)
再说说合同问题,我们合同签的很是搞笑,我管了二个区(假设A区,B区,A区为超市吧),签了三份合同(就先叫做A1\A2\B吧,便于说明问题,A和B是我管的区),其中合同A1是先签的,A2和B是后来一起签的,起先我只管A区,后来B区的业务员走了,B算是给了我做.过了个把月吧,经理说原来的那个合同不算,提成方式老板要改了(他没有收回合同,因为合同他以为没有盖公章,只是让我看看,其实已经盖了,合同现在还在我手上),于是签了合同A2和B(是分开签的,是两份合同,因为合同上任务量是年度算的,签时我才做了很少的量,那时要走连提成都拿不到),但签定日期要比A1晚,这样来A1合同的提成方式还算不算数(因为A1提成要比A2高)?
公司每月有200元话费可报销,出差费用也可以报销的,因为当时走时走的匆忙,交接的不是很好(其中有我的原因,也有公司的原因),和经理说好来苏州后再报销的,但是现在来后去找公司报销这二种费用,公司老板娘以我离职时没有交接好,以报销时间过了没法做帐为理由拒绝,经理却什么话也不说了,请问我应怎么办?这种情况能不能起诉公司?
对于这种事情我头一次碰到,感觉自己也蛮无头绪的,望律师给分析一下,不胜感激!
参考答案:要说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提成的话,在离职之后就没有办法在领取之后其他人接过来的工作的提成了。在说报销的问题吧,公司的规定是你在公司工作的话给你报销,而离职后的问题却没有规定,合同中也没有涉及,所以您并什么具体的依据可以上诉要求他们必须给您这些费用。最后,A1的合同提成方式算不算要看你B的合同上有没有跟A1的合同相冲突的提成方式,如果有则A1的无效,没有则A1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