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解决?求助!!!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个月公司突然将我辞退,我并没有犯什么大错,可以的理由是我的试用期三个月内的表现公司不认可,实际上当初在签协议时注明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内不能得到公司认可给予辞退,如果认可转正,但在辞掉我时,我的试用期已过,在第四个月将我辞掉的,既然试用期已过是不是在法律上可以认为,第四个月开始公司已经默认我转正了。
当我要求给我一定的补偿时公司说三个月不是试用期,而是见习。当初进公司时签了一份协议,但公司没给我,我记得明明签了一年,试用期一个月的,现在我开始怀疑我手里没有这份协议,公司是不是可以抵赖了呢?
另外一年的协议三个月试用期是不是太长了,应该是一个月试用期吧,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那两个月的工资差额呢。
因我的档案等各种关系没有转到公司,所以一点社保没有没我上,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补偿呢?
在离职时,我已经把工作都交接好的。
我该如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具体怎么操作呢,请求懂劳动法的指教
另外这家公司总部在北京,我工作地是在天津的分公司
参考答案:先要明确一点,就是你是不是新毕业就职的?如果是新毕业第一年就职,按国家规定,应该有一年的见习期的。如果不是,那么可以肯定地说,国家规定一年合同期的最常使用时间为30天,合同上如果约定了更长的期限是无效的,因此工作满一个月时,公司未提出异议,就应该已经默认了转正,这是再将你辞退,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补发你下个月的工资。综上所述,公司没有理由以你再3个月的试用期表现不好为由随便将你辞退,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补发你下个月的工资,你也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你两个月的工资差额,并且给你补办社会保险。你可以直接去北京的社保中心投诉,并让社保公司协调解决,如果对解决办法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以上这些的前提是你手里应该有一份(或你想各种办法搞到一份)劳动合同,否则就比较难办了。补充意见:如果你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就一定要搞到这个书面的辞退文件,并让他们写清楚你在这里的工作时间是从何时到何时,只要拿到这个,就可以证明你在这里工作过那么牛就可以有如下理由申请仲裁:1.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本条能激他们拿出劳动合同来最好)2.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因此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工关系或直接补发你下月工资。(如果他们找出那份劳动合同,就说他们试用期过长,无效,结论是一样的)3.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你上社会保险,必须补上!(这一条是最硬气的,没什么可说的)个人认为只要你能拿到书面的文件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受雇佣劳动了3个月以上,就应该能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位置上,还是比较有希望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