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没有认证分录要做过渡科目吗?
进项税额没有到税务部门认证,有必要做过渡科目,购入原料时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税务部门同意抵扣进项税额时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做分录对吗?请各位高手帮忙解答一下。
参考答案:如果不是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最好是先认证后入帐,进项税直接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进项税额”栏。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是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认证但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比对结果的进项税额设立的过度科目,收到比对结果(一般是在认证的次月)后,再由“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进项税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