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的问题.
A是失主,他丢失了一辆车,到派出所立了案.而B是偷车者,B将偷来的车卖给了C,而C是按差不多的市场价格购买了此车.
后来警方找到了这辆车,请问这车应该是属于A呢?还是C呢?如果是属于A,那么C该怎么办?如果是属于C,那么他报案不也没用了吗?
当然,这个偷车人已经不知去向了.
有哪位知道的朋友请告诉我,谢谢!
参考答案:因为车是B偷来卖的给C的,C非善意取得,即使有单证(也是偷的),只能忍痛割爱,物归原主.等将来抓到A时再向A索赔.(即使C不知道车是偷来的,遗失物与被盗物品也不适用善意取得,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历来对遗失物与被盗物品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持否定态度。)
如果车不是偷来的,而是A的亲戚或朋友从A手中借来卖给C的,C属善意取得,车属于C.
因为车的价款接近市价,所以不能武断推定C涉嫌故意买赃,让C背上买赃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