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现在检察院说证据不足啊,还没有立罪名
听我的:刑事拘留分为10天,14天,37天三种情况,如果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则逮捕的期限要延续到法庭作出判决之日,但是!!!——公安机关侦察案件有一个侦察羁押期限,超过这个期限还不能结束侦察,公安机关必须解除羁押,或释放犯罪嫌疑人或改变原来的强制措施,变逮捕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个期间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经上一级监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遇到: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且中大复杂的B流窜作案的C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D重大集团犯罪的,遇到这4种情况可以在以上3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2个月,但要经过省级监察院批准;再要在这个基础上延长羁押期必须是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且要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无限期羁押嫌疑人的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案件,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你弟弟不可能有这种魄力制造这么重大的案件),所以综上所述,如果你弟弟被公安机关关了四个月了,首先查一下公安机关有没有结束侦察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了,如果还在侦察没有移送,查一下公安局有没有获得相应的检察院关于合法延长侦察羁押期的批准,没有的话,请个律师告他们,如果案子已经由公安递交给检察院了,看看哪一天递过去的,因为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是1个半月,超过1个半月,检察院必须把案子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审判的期限最长2个半月。在我国目前超期羁押的情况还是存在的,所以要通过法律维护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请律师吧,他可以为你摆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