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成为香港居民,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应交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一份、《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打分表》一份和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淡蓝色背景),按照定居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 夫妻团聚类。
1、邀请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夫妻一方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一方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4、结婚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不是初婚,还需提供其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注:凡夫妻团聚类的申请人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子女除需在父母申请表携行儿童一栏填写外,还另需填写一张《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14周岁以下免去学校或派出所盖章,14-18周岁须学校或派出所盖章)并同时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二) 照顾定居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类。(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港澳父母年龄为60周岁以上)
1、出具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公证证明(此公证是由中国司法部授权的港澳律师所作,公证左下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字样的蓝章)如有子女在国外定居的还需提交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
3、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在港澳父母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邀请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 内地无依靠老人(年满60周岁以上)投靠在港澳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子女、孙子女)类。
1、内地确无子女的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出门出具),如有在国外定居子女,需提供居住国的定居证明,已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证明);
3、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在港澳亲属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邀请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四)内地无依靠儿童(指未满18周岁)投靠在香港、澳门定居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类。
父母均定居香港或者父母双亡、在香港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赴港澳定居需提供:
1、申请人出生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父母结婚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父母港澳身份证复印件;
4、父母《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邀请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注:(1)如父母离异,需出具离异时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2)父母双亡的孤儿需出具父母死亡证明,或经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死亡证明;并同时提供其亲属关系证明(内地公证机关出具公证)。
(五)继承财产类。定居港澳亲属因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所遗留财产总额应在500万港币以上):
1、产业所有人的死亡证明;
2、产业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的证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作的公证);
3、申请人有继承权的证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港澳律师所在地作的公证);
4、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注:申请人得分以继承人顺序为准,第一顺序为10分,第二顺序为9分,以此递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同胞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内地继承人当中,只允许一人前往定居。
上述(一)至(五)类中,如定居在港澳地区的亲属是外籍的香港永久居民,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六)在香港出生,后又在内地定居,现又需返回香港定居类: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办理。
(七)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港定居类:
1、交验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8周岁以上者),收复印件两份;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照片(淡蓝色背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港澳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为白色,一份为粉色,附相同照片二张)
3、交验在港定居亲属的邀请信(收复印件两份)
4、交验申请人出生证明(收复印件两份)
5、提交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收复印件两份)
6、提交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复印件(收复印件两份)
7、提交申请人父母结婚证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8、如父母离异,申请时需出具离异时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9、申请人符合《基本法》规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非婚生子女,免交父母结婚证明,但需到公安部门指定机构进行基因(DNA)测试。
(八)港澳居民在内地收养的子女赴港澳定居类:
1、养父母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他有效的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3、收养关系证明;
4、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 出境口岸
赴香港定居,须从指定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口岸出境。赴澳门定居,须从指定的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