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有规定父母诉赡养案必须将所有子女列入被告?
乙有兄妹六个,甲婚后一月内与父母分家纠纷不止经官动府二十余年刚缓和一年多,乙多年来基本尽其所有照顾父母和培养弟弟妹妹读书婚嫁建房等。03年中秋节无党派属社会自然人的乙,因朋友牵连被“双规”和送进看守所审查一年多,05年2月初回家。几月前,乙因发现自己的几百万元资产被妹妹弟弟弄没有了,弟弟妹妹不给解释,就去求父母调解落实,父亲暴跳如雷反斥乙企图讹诈弟弟妹妹丁、戊,乙自感委屈而没有申辩。乙后请托亲友邻居动员其父母说服丁、戊只要解释清楚就一分不要退回了。其后,父亲和弟弟妹妹丁、戊在社会上无中生有地造了一些舆论,乙沉闷什么事也不愿干了。近日,父母在甲、丁、戊的操纵下,以乙不赡养老人为由把乙和丙告上法庭。乙答辩请求: 1、请求法院责成被答辩人撤回关于答辩人不赡养老人之诉;
2、请求法院责成被答辩人撤回关于答辩人骚扰老人不让过安宁生活之诉;
3、请求判令被答辩人所抚养子女共同赡养两老人生活居住医疗死葬等义务;
4、请求法院判令被答辩人所抚养的子女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村组干部和几十个邻居、原告的几个外甥、妻侄、堂兄、侄子等自愿到庭为乙作证。法官9月23日突然传票传唤被告9月29日在被告独资件给父母住的单宅独院的百余平方米房子内“开庭”,仅传两被告到庭,专门带了通讯人员数十次地对乙进行拍照,庭上法官也表示采纳了答辩人乙和丙的请求。休庭前法官叫原告签认了庭审笔录后就叫被告赶紧签字,因已经中午12点多了。几日后,被告丙拿到的是“调解书”:两被告因不赡养老人达成协议,由两被告各承担原告年1200元生活费,乙、丙两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950元。乙丙两兄弟认为法官是欺骗,在场旁听十多人也自愿上诉或者申诉给予作证。法院说调解既不能上诉也不可申诉。法官的欺骗行为所作的“调解书”没有法律依据推翻吗?
参考答案:从法律上说父母有权要求所有的子女履行赡养,也有权只要求一个或几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是父母的权利,他们可以选择义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