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占用的农田没有给与补偿,现在可以要求补偿吗?新的《土地法》实施后,被告变更 ,怎样确定被告?
1996年县里占用了基本农田建设县级公路,当时并没有公告,没有做土地的变更手续,也没有给与补偿,现在还可以要求给与补偿吗?在1998年新的《土地法》实施后,被告主体由交通部门变为了政府,这种情况应如何确定被告主体?
参考答案:属于一种实体权利义务的承担,应该由变更后的主体承担义务
1996年县里占用了基本农田建设县级公路,当时并没有公告,没有做土地的变更手续,也没有给与补偿,现在还可以要求给与补偿吗?在1998年新的《土地法》实施后,被告主体由交通部门变为了政府,这种情况应如何确定被告主体?
参考答案:属于一种实体权利义务的承担,应该由变更后的主体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