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懂法律人士的帮助 关于到担保的问题
这是发生在我好朋友身上的事,希望给予正确看法。
几年前,李某向银行贷款是王某帮他担保的。后来王某看他没有能力还请债务。所以,王某将自己的房产证取回,将他的房产证作价顶帐。李某未按时还清自己所欠下的钱墩了监狱,之后他的爱人和他提出离婚。事隔几年后,李某在监狱因某病死亡。
最近李某的爱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李某的爱人。 被告:某行行长
第三人:王某
诉讼请求:①要求被告退还所占276平方米私宅的土地使用证。
②要求第三人(这里指的是我)对被告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③要求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1996年10月8日,原告李某从被告处(某行行长)贷款三万元,并由第三人(这里指的是我)做了担保。然而,被告在原告之夫一年后未还清贷款时,在没有告之原告的情况下,由本案第三人斯瞒原告,为原告的宅基地办下了土地使用证。然后到被告处其低压在被告处的房产证换成了原稿方的土地使用证。
而被告在原告在未及时偿还贷款时,也未通过诉法程序,便将所属原告的基地自行作价顶原告在被告处的贷款。
被告这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原告一直到2002年间通过被告亲自登门要求原告搬出自己家时,才知道自己的家已经让被告作价顶贷款了。
依据我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原告方在被告处贷款如到期未还,也理应通过合法程序拍卖抵押物;更何况原告方当时贷款,还有担保人担保。而对此时隔五六年之后,才知道了所属自己的宅基地让被告所作价顶帐。
综上所述,被告与第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之规定,侵犯的原告的合法利益。为此,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予正裁判。
参考答案:法院让你承担责任较难
1、你取回房产证,可以视作是银行放弃你的物保;
2、重新抵押原告的宅基地,很难证明原告方不知情,原告方的土地证在你那里说明你和原告方是委托关系,或者代理关系。
3、如需承担责任,也是银行承担,和你关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