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我昨天买了一台知名品牌的电动跑步机,标价是6400元,经过讨价还价,以4000元成交。商家把跑步机送到我家装好后,我上网查到该厂家的网站得知,该跑步机在一周前已经在全国实行特价优惠,特价为3100元。后打电话给厂家的业务部门,他们说,该产品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已经在一周前通知了所有的经销商,他们告诉我可找经销商退差额。后我找到经销商的老板,他说他不知道有特价,卖出去了交易完成,不退前。我认为老板肯定知道厂家在搞特价,他不可能不知道。请问:经销商这是否属于欺诈?我能否要求双倍返还(给我8000元,我把跑步机退给他)?或者我不退跑步机给经销商,但要求其赔偿1倍的钱(4000元)
参考答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个人认为问题的关键经销商的辩解能否成立,如果成立,那就不构成商业欺诈,只要他能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接到通知,这样的话,你只能得到差价即900元。但如果经销商不能证明或者你有证据证明经销商故意隐瞒特价促销的事实,那么我想有2种方案可供选择:1、你把机器退了他给你8000;2、你不退机器他给你4900,因为购机中还有900是他多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