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朝代的选官方法
秦朝及以前是分封制也就是世袭制度。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到东汉末年出现了九品中正制,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但这样的弊端也很大,一旦按照出身选人,则逐渐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世族与庶族严重对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