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甚么意师啊?如判三年,然后缓期执行,要多久啊?难到这之前都是自由的吗?和立刻执行有多大区别啊?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所以如果一人被判了三年,然后缓期执行,考验期间为3~5年,由法官裁量。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并不完全自由,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他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与立即执行相比他可以暂时的不必去受牢狱之灾,并且一般在考验期限遵守了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期满后原判刑罚就可以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可以不用去再坐牢。
另外还有一个与缓刑有相似之处的制度——死刑缓期执行:
刑法第50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1.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减刑);
3.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不必等两年)
4. 如果没有过失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