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和文秘是同一个意思吗?
要是不一样,区别是什么呢,具体的工作要求有什么不同呢?很急啊,希望大侠们指点一下啊,
参考答案:文员:
“文”者,指“文书”,也指“文员”,是由来已久的,有根据的。在我国,20世纪70年代以前,政府机关和军队内帮助上司处理文书、事务的工作人员就有两个正式职称——“秘书”和“文书”。基层单位,如乡政府、镇政府、连队称“文书”(文书工作人员,即文员);县、团以上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则称“秘书”;法院、检察院内则有“书记员”(相当于“文书”、“文员”)。“秘书”与“文书”(文员)除了任职机关、企业不同之外,工作职能既有相容之处,也有些区别。“文书”(文员)主要做记录、打字、文书制作、管理工作,兼做接待、收发、接打电话等工作,属于比较单纯的技术性、事务性操作人员。
秘书:
“秘书”则除了文书、事务工作之外,还担任辅助领导实施管理的任务,如组织会议、参与计划、撰写报告、调查研究等等。即所谓“既要参与政务,又要管理事务”。秘书的地位、级别、待遇,一般也高于文书。还有一点重要区别就是:“文书”(文员)都在办公室工作,是集体为机关、企业,为领导服务,而“秘书”中有一部分人专门为某个领导、上司服务,所以有“私人秘书”,却没有“私人文员”。
20世纪80年代之后,“秘书”和“文书”(文员)都被统称为“秘书人员”了。但是,在我国北方,在很多机关、企业,甚至一些中央首长仍习惯地称“文秘工作”、“文秘人员”。
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如美国企业界,把打字员、接待员、录音员、复印员、文书制作、管理员等办公室内单纯技术性操作人员统称为“文员”;而把“文书、事务、一般管理”(三合一)的人员才称为“秘书”。英国政府机关的秘书被分为四个级别: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前两级为高级秘书,可担任秘书长、秘书处长等行政长官,后两级为中、初级文秘工作人员。在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回归前的香港等等)规定:高中毕业生经过一年左右的专业培训,通过打字、速记、办公室事务、人际关系等5门基础课程考试,即可担任“文员”,而经过ICSA(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Secretaries and Administrators)等权威机关系统培训,取得17门专业课程的及格证书,并有5年以上文员工作经历的人员,才能担任正式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