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收水电费及票据等问题
一个管后勤的单位去年12月底成立,12月份的时候收了一笔水电费,当时还没有办税务登记,还没有税务发票,所以开的票据是一般街上就能买到的普通收据给对方,收据上写收04-05年水电费,对方单位不需要税务发票,只要我们单位交水电费的发票复印件.
问题1、从审计的角度看,收这笔钱有没有问题?会有什么影响?
问题2、普通收据的存根联可以做收款的附件吗?是不是要补开专用发票?
问题3、本身代收代付水电费是通过其他应收款-水电费,那收这笔款时是不是直接冲其他应收款-水电费,这样的话其他应收款就是贷方余额了,是不是要交税?交税的期间怎么确定?是年终算吗?
问题4\、-
参考答案:首先无论如何不能使用普通收据入帐,普通收据等同于白条,违反了财务制度。一般企业对公不能使用普通收据。代收水电费应该使用专用收据。另外如果该水电费预先支付时收到的是增值税发票,那么企业对于代收的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代收超出的部分也应该缴纳增值税。预收的水电费如果不能在年内开具专用收据或发票,仍然应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