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进来一下,关于工伤的问题
我有一个亲戚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包工头那边的操作失误,被压在了一个大型的机器下面,腿被压断了,这个事已经过去将近两年了,当时住院费用都是包工头那边掏的,住院的时候在腿里面植入了钢板,但是现在仍然没有好,而且左右的时候也不是太方便,我想问一下,象这种问题,我们可以再要求他们赔偿吗?如果按一次性赔偿的话,可以陪多少钱?我们按法律程序怎么走?
参考答案: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建议聘请律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工伤赔偿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执行。包括医疗费 伙食补助费 食宿交通费 康粗瘟品?辅助器具费 停工留薪 生活护理费 工伤复发的费用 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