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之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
如果在孩子九个月大的时候,女方说要协议离婚,因孩子的抚养问题谈不拢,女方扔下一句那就法院判孩子该给谁就给谁,把孩子扔给男方就走了。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直至判决离婚期间,女方是否可以对孩子不闻不问,期间孩子的生活费男方是否有权向女方提出共同承担?
诉讼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小孩,双方均无业,女方家庭条件要好些,一般法院把小孩判给谁?
参考答案:女方不能扔下孩子一走了之。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不能逃避的。女方的这种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遗弃,遗弃行为如果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院在判决子女的监护问题上通常会从有利于孩子抚养的角度来判,从该案件(是否同一案件?)的情况看,孩子才九个月大,而且女方的经济条件更好些,因此由母亲来监护抚养显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更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