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税法增值税问题
1.销售空调10台,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注明价款26000元(增值税发票联注明价款27000元).
问题:应该用哪个价款来计税?????
2.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彩电100台,含税价245700元.合同规定6,7,8月3个月每月付款81900元.
问题:6月如何计税??
参考答案:1、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和发票联金额怎么会不一致?大头小尾,怎么开的?企业的报税信息和购货方认证抵扣信息比对是不会通过的,麻烦大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有关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中的第三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计税的日期)。即6、7、8三个月分别按81900计提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