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别 经济诉讼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6-9-26 ID号 29907 回复
问题类别 经济诉讼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6-9-26 ID号 29907 回复
问题内容 专家好;我是单位负责基建的一名职工,和工队的手续是我从财务借款,工队从我这里借款完工后再和财务决算。当时领导让我借基建款给他人用,而借条没有领导签字,决算时我给工队打欠条并著名待他人归还后再还你工队,现在更换领导。前任又找不到,工队起诉我还欠款,请问专家我应付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我前一段时间处理过类似的案件,他是单位的会计,以个人名义签署了很多欠条而没有单位公章,但是我认为属于职务行为,最后果然胜诉了。
这类案件的证据很重要,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jzf_lawye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