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会计:临时借款是一级总帐科目还是二级子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设置“2101短期借款”和“2301长期借款”科目,用于分别核算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或者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根据《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应当设置“211临时借款”科目,用于核算为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周转困难,临时向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并未设置“临时借款”科目,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中设置有“临时借款”一级科目。
总之,该科目属于哪一级科目,应当视行业会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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