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我是公司人工资员,公司规定每个月10号发放计件员工工资,每月20号发放非计件员工工资,上个月有名员工3号由计件改为非计件员工,因此在上月10号给改员工发放了两天的计件工资,但到20号的时候由于疏忽,忘了给他发20号的工资,因此在本月20号发放工资时,把上个月忘发的工资本月补上了,可是这是两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放的,因此扣了11块多的个人所得税,此员工表示不满,说这是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我想问一下,对于这由于我的疏忽造成的扣税问题,改如何解决呢?
参考答案:对月薪个人所得税核算是以当月所得收入扣除法定扣除基数后为基数核算出来,你将补的工资做在一个月多计的税款,税务上是不给予退会的.对以造成结果的是不能改变了,应由公司或当事人支付该笔多扣部分.至于以后出现时应单独补给员工,账务上作补上月工资处理.这样就不会出现多扣税款一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