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个离岸的公司,然后在北京注册分公司,那么该分公司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么?
我是做进口品牌代理,在国内销售!因为如果在北京注册一般纳税人的话,那么需要500万的注册资金.因为考虑到如果在香港注册个离岸公司,注册资本不用验资,那么如果我注册个500万的离岸公司,再到北京注册分公司,那么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关系么?是否我在北京可以以10万或20万....注册分公司?另外,像我这样的经营性质,在北京注册分公司之后,分公司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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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不可以。即使你在香港注册了500万元的公司,但是在北京的分公司必须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才能自己开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注册资本没有联系。
建议,一般纳税人不一定非得500万元,这个条件是注册的同时成为一般纳税人才需要的,如果你可以等一等,那么注册公司之后,一年以内的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也可以在第二年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在第一年之内,你如果需要增值税发票,可以申请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税率4%(商业),6%(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