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试用期劳动协议 求问
我进入公司后 发现该公司长期无休息日 可是开始讲的是1周2天休息日 不排除加班可能 但是加班的时间太长 基本上是1个月才1天休息日 另工作与当初所想的出入太大 所以我想辞职 问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另合同中规定有保证金 我已经做了2个月 扣了200月 规定是要3个月后才有收据 现在辞职我能拿回来吗 另外 在我所持有的合同 签名上甲方只有个公章和公司名字 无法人代表签名 和日期 这种合同有效吗?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
甲已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协议,共同遵守。
一、试用期三个月 既06年X月X日起 至 06年X月X日止。
(特别优秀者,试用期可提前)
二、 试用期工资XXX远,交通费XX元
三、乙方交纳保证金叁佰元正,在每月工资中扣取壹佰元,交满为止。
四、在工作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规则制度,如有严重违反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在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并为其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
本劳动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公司 乙方 XX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XXXXX
参考答案:我是做人力资源的,我的看法如下:
一、该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有公司印章,而且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没有法人代表章是公司的过错,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第三条(三、乙方交纳保证金叁佰元正,在每月工资中扣取壹佰元,交满为止。)无效。关于日期,第一条不是有吗?如果没有,你工作的时候不是有同事吗?合同签定时间自然应该不迟于工作时间。
二、根据你的介绍,你现在处于试用期的第三个月,可以随时辞职,没有任何问题。
三、公司收取的你的保证金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你虽然没有公司开具的收据,但是根据劳动合同第三条(虽然违法),完全可以证明公司已经收取了你200元保证金。你不但可以要回你的保证金,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你25%的补偿(既200*25%=50)。
四、再说一下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如果加班,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但是加班时间每周不超过36小时,而且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