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事例
举出事例来,越好的分越高。
参考答案:善事好做难一贯
人,生活在社会上,做一件两件好事,并不难,只要遵循社会性道德,常常就在有意无意之间,做了好事。
“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是毛泽东主席一九四〇年为吴玉章先生六十寿辰所写“祝词”的开头,确实是“人情练达”之谈。
一个人,若要自觉地一直、一生做好事,做好人,坚决不做坏事,那就必须努力修养和实践“宗教性道德”。
不过,世间事,不能一概而论。所谓社会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之间,也并没有截然的界限。
比如,湖南湘潭市某旅行社的导游小姐文花枝,年轻轻的就表现出了实践宗教性道德的高尚光辉。
二十三岁的文花枝导游,二〇〇五年八月带旅游团去延安,所乘旅游客车在陕西境内遭遇重大车祸,她也身负重伤;救援人员来抢救,要救出本来就靠近车门的她,她却声明:“我是导游,请先救游客!”最后救出她,延误了救治良机,导致她左腿只能被高位截肢。
遭遇车祸,作为导游的她,没有半点责任。如果她没有身负重伤,那么,抢救游客,既是她的职责,也是职业道德(社会性道德之一)对她的要求。但是,当她身负重伤,承受着剧烈疼痛的时候,救援人员来救治她,她若不开口、不吱声,让人救出她送去医治,她也并没有渎职,并没有违背任何社会性道德啊。谁能处罚她,谁能指责她?
可是,在这关键时刻,她毅然地不顾自己正在遭受的伤痛,不顾及自己安危,而仍然把模范地遵循职业道德放在首要!文花枝小姐,这时还很可能并不知道什么社会性道德、宗教性道德;她很可能以为自己的英雄行为还是在遵循职业道德。但是,我认为,在这时刻,她所实践的,就正是宗教性道德;是从模范地遵循职业道德升华到了宗教性道德。
宗教性道德和社会性道德这一对范畴,是李泽厚先生提出来的,他已经作了学术性说明(注①)。我作通俗理解:宗教性道德,就是遇到事情要处理时,先想别人、集体、国家、人类,很少考虑和顾及自己,最高峰是所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是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修养途径,可以自己实践,却不能用来强制要求他人。社会性道德,就是在生活中社会上,既为自己打算,也替别人着想,遵守法规纪律、乡规民约;“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文花枝的英雄事例,又印证了我的猜想:“人特别注重和讲究纯粹道德的时期,是十二三岁开始到十八九岁,接受了良好的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孩子”(注②)。文花枝从家庭和学校,肯定都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是好闺女、好学生;进旅行社工作,那导游职责、职业道德,她也全盘认真地学习好。人生旅途,她起步还不久,还没有受过重大挫折,没有接触过多少丑恶现实,也就还没有过多地去考虑过个人利益。于是,在车祸伤人的关键时刻,她才能把诚实守信、游客第一、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发挥到顶点;而社会性道德发挥到顶点,当然也就进入到了宗教性道德领域。
据说,做了左腿高位截肢手术后,文花枝不抱怨,不消沉,甚至笑谈“装上假肢,还要当导游”。这种坚韧不拔、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确实值得我们崇敬、学习。
学习文花枝,先人后己,助人为乐,很容易地,就联系上了“学习雷锋好榜样”。
学习雷锋,先人后己,助人为乐,曾经风靡全中国。最近几年,好像没怎么大提了。
这也就令我联系:最近,网上各大中文论坛,流传一个热帖:“退伍军人执着学雷锋,五次被送进精神病院”。
退伍军人徐克斌,是重庆市开县人。他参军到西藏,服役十年,当了八年养猪兵;四次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等。军报记者一篇宣传他学雷锋事迹的新闻报导,《雪域赤子——记西藏军区某工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徐克斌》,曾经发表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称赞他是“学雷锋标兵”。
徐克斌退伍回到家乡,决心继续学雷锋。应聘到本地的中学去担任门卫保安工作,他向学生们讲述自己学雷锋的事迹,学生们像对待英雄一样崇拜他;有位中学副校长这样肯定徐克斌:“他当保安的时候,对我们学校校风有很大帮助。”
可他当过三所中学的门卫,都被学校解聘。为什么呢?
比如,其中一所中学,开始,校长多次在教职工会上表扬徐克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并给了他聘用人员的最高奖金。徐克斌三次到学校政教处捐款资助贫困学生,金额共一千一百元。最后一次五百元,学校不敢接受了。他们算了一笔账,徐克斌捐赠出来的差不多是他所得工资的两倍。他们又发现,徐克斌在商店购买日常用品已经是在赊账。校长和老师们有共识:“学校提倡学雷锋,但是不提倡走极端。”
还有其它:有的教师有时上衣不扣纽扣,徐克斌就干涉、批评:“老师请你过来。请你为人师表,做老师要起带头作用。”这一类事情经常发生,搞得教师们都有点儿“怕”他。
教师们认为:“一个人想当英雄,可以理解;但是,这个英雄脱离了这个社会的现实,他的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实际。他完全变成了一个符号,一种完美主义。”
引述至此,我来稍作小结:徐克斌捐赠出来的钱比他工资收入还多,他并非家财亿万的富翁,他怎么生活?他在商店购买日常用品已经是在赊账,他将怎么归还欠款?他有妻子孩子,他不拿钱抚养,他那未成年的孩子怎么生活?教师偶尔没扣好上衣纽扣,甚至有意披着上衣,这一类生活小事,并没有违反学校纪律规章;徐克斌对此有意见,可以在教职工大会上提出看法,提请讨论;他却直接当面指责教师,人家怎么接受得了。
也就是说,徐克斌坚持实践他那种过头的宗教性道德,已经到了不顾家人,不顾自己的程度;不但如此,他还试图用宗教性道德要求别人,轻率地当面指责别人。
我同情徐克斌。我认为徐克斌是个好人,但却是个认识上、心理上有一点儿毛病、没有能够“与时俱进”的好人。
徐克斌所在地方,对待徐克斌,从网上的报导来看,应该说是比较好的。第一,他随口批评辱骂地方官员,并没有人和他较真、整治他;第二,他进精神病院,是治病,他自己主动吃药,出来也自由,没有谁要怎么样他;第三,仍然有企业愿意聘请他去做门卫,只是他自己想到学校,“宣传和弘扬雷锋精神”,而不愿意去企业;第四,地方上有人说他是“疯子”,因为他已经五次进精神病院了,但是也仍然有人夸他是“活雷锋”。
徐克斌学雷锋,自己却要进精神病院治疗;从这个事例,我痛切地感到:我曾经提出“应该承认‘爱有差等’”,“伦理道德要求应该分层次”,“好人难做,要做好人”等观点(注③),确实有必要。
“爱有差等”,是孔孟儒家提出来的伦理准则;从现代说,大约指的是:父母夫妻子女为一等,兄弟姐妹为一等,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为一等,如此类推;人伦之爱,从父母夫妻子女往下,依次递减。那种主张不分等次,一视同仁地“兼爱”、“博爱”,属于过头的宗教性道德,事实上做不到。如果大肆宣传这样的“兼爱”、“博爱”,实际将会造成人的痛苦、虚伪。
伦理道德要求分层次,是采用李泽厚先生区分社会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的理论,我以为:义务教育、社会宣传,重点应该放在社会性道德,因为社会性道德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应该人人遵守。而宗教性道德,主要是社会精英人物自觉去实践,不宜大规模提倡,更不能强制推行。比如,在“公交车”上“让座”问题:公交车应该设立老弱病残和孕妇专用座位,那座位空着时常人可以坐,但是若有老弱病残人和孕妇上车,那常人就应该马上让座,否则即是违背了社会性道德,乘务员有权力叫他让座。而若常人是坐的一般座位,那么,让不让座,就应该有他的完全自由。他让座,是他“做好事”,小小地实践了一次宗教性道德。他不让座,是他坚持享受自己买票乘车应该坐的权利,他并没有做错任何事,他可以理直气壮;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没有资格批评指责他。
好人难做,要做好人,这说的是:坚持做好人,就要准备——常常要自己吃亏,被人误解,受人侮辱,甚至遭到打击、伤害!做好人需要付出巨大“成本”,可是,坚持做好人,能够自我实现;至少,懂得这个道理以后,做好人,能够心安理得。
徐克斌如果认识到了这些,心理上也做好了相应准备;他,学雷锋,做好事,做好人,就会量力而行,应该也就不会弄到要进精神病院吃药治疗了。
具体地说,他的工资收入,应该先保证自己和妻儿的基本温饱,不要弄到自己买日常用品还要赊帐;有所节余,再去捐助贫苦人。他义务扫街、捡垃圾,可以默默地以身作则,一般不要去随口批评、得罪人。他可以坚持自己作风严谨;看到别人不拘生活小节,可以在“生活会”上提请讨论,希望纠正;而不要随时当面批评指责别人,造成过于“严肃、紧张”的气氛;地方上,平民百姓,毕竟不同于军队军人。
再一次表态:我衷心同情徐克斌。祝愿他尽快恢复身心健康。祝愿好人得好报,好人一生平安!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善事好做难一贯,不要紧;你不愿意实践宗教性道德,就可以不去追求这个一贯。
地方上,大家都遵循社会性道德,这地方就是天堂!实际上,绝大多数人,一辈子,只要能够基本遵循社会性道德,就已经是好人了。
那自觉实践宗教性道德的,毕竟只是很少数人。坚持实践宗教性道德,“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那样的人,更是极少,几乎是“稀有动物”呢;我这应该不是亵渎,而是幽默吧,呵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