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请帮帮我。朋友撞了人。
我有个朋友出差不小心撞了一个人,错在我朋友,当时伤口只是腿上划伤一个小口子,我朋友道歉以后主动提出到医院观察就诊,那人说有急事要办,伤口没什么大碍要继续赶路拒绝了。几个月后他又找到了我那朋友,说他那条腿断了。要求朋友支付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这事该怎么个说法??
参考答案:证据很关键
如果没有报案,经交通警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的话,是比较难索赔的
首先看他腿究竟断没有断?
如果没有,不管
如果有
看腿断的时间(治疗)?也就是说看是不是你朋友的原因造成的?
如果不是,不管
如果是
再看是不是你朋友的责任?
先不要定论全是你朋友的责任,究竟是谁都责任就要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了
如果不全是你朋友的责任,可以少赔
如果是100%的责任,就全部承担
再分析赔偿些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