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校表”收入如何纳税
我公司是一个旗县级供电企业同时还有“校表”“安装”等收入,现在想问一下“校表”“安装”这部门收入是该上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参考答案:要分清电能表校验和电器安装业务应征何种税,首先应区分上述业务是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根据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有时候还会出现,对其取得的收入无法划分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各是多少的情况(例如,“送货上门”)。
而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从该公司提供的情况来看,公司主营供电业务,兼营电气安装、校表业务属于税法规定的兼营行为,而不是混合销售。
如果在财务上已作分别核算,按规定对校表收入和安装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而不能作为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更不能将其收入当成“价外费用”而误征增值税。需要指出的是,在缴纳营业税时,应注意正确使用税目税率,安装收入按“建筑业——安装”税目征税,而校表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税目征税,而不能按“建筑业——安装”征税。
如果在财务上已作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