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70年完后国土部门是否收回权限?
现在经常看到报纸上国资委发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公告,约定70年。我想知道这70年完后,国土部门是否就收回了土地的使用权?那如果这个土地上依旧居住着买了房的公民呢?是否随时有被责令搬迁的可能?那大家不都惨了?
参考答案:一般产证上是写的70年,是指该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年限,在中国土地属于国有的,所以开发商在盖楼之前要和国家相干部门办理手续,但只是相当于租赁关系所的土地的使用权。但房子有没有满70年都属于你的,若70年期限到了,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就要你个人给国家相关部门象征性的交纳一定的使用费,也就是租金吧。若是政府在这块地皮上有其他的项目的话,就会给你相当的补偿费,或动迁补助。房子是永远属于你的,这点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