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购房预付款收据有效吗?
现有一开发商有4栋商住楼,都是现房,但还未取得相关部门的"五证两书",也就是说该开发商还不具备售房的权力,但开发商己经开始售房,且承诺我们两三个月内办好全部手续.但现在需交预付款,可开发商只给我们开加盖我公章的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1.所预订的房号2.每平方米的单价3.若开发发商在三个月内未取得所有证件需将押金退还.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因为我们非常喜欢那个房子,买房的人很多,怕错过了,但不知这样的收据是否有效.有劳各位给出个主意吧?谢谢啦.
参考答案:1.我现在就在一个开发商这里,这样的做法是个通行的做法!
收据有效,开发商虽违章售楼,但盖有开发企业印章的收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开发商都会履行,毕竟他是违章,不会给自己找麻烦的!
2.房号和单价都要有,光有首付款是没用的,因为无法确定贷款比例,也就无法确定房价,所以凭单价可以确定房价!开发商收取的定金退回时,是不会支付违约金和利息,不用矫情,现在开发商都是这么做,谁让现在是卖方市场呢!
我们这,区长过来买房,也是这套手续,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