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帮忙:我打这场官司会赢吗
本人有一间旧瓦泥砖屋,与隔壁刘氏相连,相连的墙为本人所有,因本人的屋与隔壁刘氏的屋都属旧瓦泥屋,年久历老。本人于今年6月份拆除建新,在拆除建新之前与隔壁刘氏商议共同建房,其意见不建,本人经其同意采用木条顶瓦梁柱的方法顶好其屋顶。本人在挖地基时发现有地下水从隔壁刘氏流过到我处,本人在下地基时用钢筋水泥混泥混合施工,把流经我处的地下水口封住,水从隔壁刘氏的房屋前面水沟流出。现隔壁刘氏的旧泥屋于8月18日晚上下了一场大雨后倒塌,倒塌的原因是其的房屋墙体受潮倒塌(刘氏的房屋年数有一百多年),现刘氏把房屋倒塌的责任全部推卸到本人建房的身上,本人用木条顶瓦梁柱处并没有倒塌。我应该负责任吗?负何种责任?可以请有关部门鉴定责任吗?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如果打起官司,我赢胜数有多大?事情万分紧急,恳请大家解答,谢谢!
参考答案:我是司法鉴定人。我在天津。
事实求是的说,你有责任。
鉴定可有如下形式:
1.法院委托:对方当事人起诉后,你可要求法院委托“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的专家-司法鉴定人做鉴定;
2.直接委托上述机构司法鉴定人鉴定;
3.有律师出面委托。
后两者不如让法院委托的鉴定,容易被法院采信。
当然要交鉴定费。3000-5000吧。
若胜诉,鉴定费对方当事人付;
败诉,你付;部分责任,双方分摊。
实际房屋倒塌合相邻地基施工有关,也和受潮有关。当然,下大雨又是不可抗力。具体情况,要看律师水平和鉴定报告的坚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