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A,他有辆轿车,酒场醉了借给了第一次见面的朋友B,B说借车开几天后给他修修返还,结果B借了车两个月没有还,打电话B说在外地还没回来,后来A的朋友发现A的车在一个汽车修理场,A与汽车修理场的老板C交涉,返还其车,C说B欠了C的钱拿车抵押,后又称因给A修了车要求A交纳修理费3000元。其实C根本没有修车
现在A已经找不到B也联系不上B
请懂这方面问题的法律朋友,讲讲此事的法律问题与怎么样A可以把车要回来,谢谢
参考答案:案例中,A与B是车辆借用关系,A和C是车辆维修服务合同关系,按交易习惯,C可以认为B是A的驾驶人员,只要B将车开到修理店表明修理的事项即修理合同成立.A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C要求返还车辆.应由C举证证明车辆实际发生了修理,修理的事项及产生的修理费.起诉同时,A可以申请法院先于对车辆进行执行,将车辆返还给A使用.
如果C在法庭上仍然说B欠了C的钱将车抵押,即可推定并没有发生修理.则C应当无条件将车返还.
如果C能证明车辆实际发生了修理,A又拒绝付修理费,则C对车辆享有留置权.
如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可以以系民事纠纷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