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问题
大家好。我是湖南邵阳学院七里坪的学生。
现在学校里有关于打扫教室卫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就是打扫教室卫生每一个月发给每间承包人一百多元的工资。
这个岗位要和学校签定协议书。
在学校发给我们的《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新教学楼教室卫生承包的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教室卫生承包人必须高度注意安全问题。在卫生打扫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
请问,这一条是不是合法的规定?
我觉得好像不合法啊。如果在打扫教室卫生中不小心发生了堕楼而导致人员受伤甚至死亡事件,按照协议,是不是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参考答案:你现在到社会/文化中的法律部分咨询吧~
这个问题属于法律问题
不属于心理问题,而这里是关于烦恼的部分
这里不会有非常详细,准确的答案
去社会/文化的法律部分
在那里你可以得到非常专业,很好的帮助~
祝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