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保护耳朵?
长期在噪音很大的环境里工作,如纺纱工人
怎么保护耳朵啊?
参考答案:耳朵的保护
耳朵是五官其中一个重要器官,它除了掌管听觉外,也兼具保持身体平衡的机能。耳可分为耳廓、外耳道、中耳和内耳几部分。若是耳的任何一部份受损,结果可能严重,甚至会造成失聪,所以我们要好好保护耳朵。
如何保护耳朵?
1.教育应由儿童开始
很多小孩子经常都会将细小物件塞入自已的耳朵中。当遇到这些情况时,父母应保持镇定,然后立即带同小孩去看医生。
父母应教导儿童不要乱塞东西入耳,亦不可试图自行替小孩挖出异物,以免引起外耳道炎或鼓膜穿孔。
2.耳朵的清洁
耳垢是一种天然保护外耳道的分泌物,毋须特别清理,每天只要清洗耳廓便可。不要以为棉花棒是较佳的洁耳工具,其实这只会将大部份耳垢推得更深入耳孔,形成崁塞,而棉花球也可能遗留在耳道内。
洗头或沐浴时,可用棉花球塞耳,防止污水流入耳道。父母应留意婴儿呕奶时,勿让奶水流入耳内,引致外耳道炎。
3.噪音环境
当人在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及处於八十五至九十分贝的环境下而又没有作保护措施;或暴露於突然爆发极大的响声,都会毁坏耳蜗的精密细胞,造成声震损伤。所以,在有声震损伤危险的时侯,例如:工业噪音,尤以在机器车间或铸造厂为甚,巨大的敲钟声、枪炮声和爆炸声,我们都应该戴上特制的耳朵保护器。在职业安全条例下,这种保护器须由雇主供应。
4.药物的使用
当察觉耳朵有毛病时,应该去看医生,切勿自行购买耳药水滴在患处,以免因药物不当而令病情更趋恶化。
妇女怀孕期间,应遵照医生指示用药,因为有些药物会影响胎儿听觉的发育。
5.及早治疗
既然耳朵是一个重要的器官,在下列情况下,我们应尽早找医生治疗。例如:
l 流脓或出血
l 因异物入耳而感疼痛
l 长期耳痛不止
l 突然丧失听觉
l 耳鸣及头晕
香港儿童的听觉保健
在本港,此项服务分别由生署及教育署按儿童的年龄提供,目的在尽早识别儿童在听觉发育的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并给予适当的治疗及辅导,以增加其康复机会。
(一)新生婴儿至六岁儿童
可在各区母婴健康院内免费接受听觉筛选服务。若儿童被发觉听力有异常,便会转介往「耳鼻喉专科」或「儿童体能及智力测验中心」进行全面性覆验及跟进。
(二)学童保健
由教育署安排为小一学生进行听力评估,并按需要转介学童往「耳鼻喉专科」作进一步治疗。教育署特殊教育组亦会根据聋童的失聪程度安排就读适合的学校。
家长亦应注意儿童的语言发展(例如发音不正),学习表现(例如对老师的发问没有反应),和日常生活习惯(例如把电视机音量放到很大或惯性使用单一只耳朵)等情况,如有怀疑,可经家庭医生转介到耳鼻喉专科检查。
爱护耳朵保护听力
编者按: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有耳聋的残疾人2057万人,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等原因造成的新生聋人每年约增加三万人,听力的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一群体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3月3日是全国爱耳日,本期刊出一组相关的短文,让我们共同关注这一群体,切实爱护耳朵保护听力。
耳聋能预防吗?
耳聋的发病,在我国目前尚缺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面对这样众多的耳聋患者,除了采取必要的医疗、康复对策外,积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宣传听力保健知识,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开展耳聋宣传咨询,加强医学监护及科学用药,是预防耳聋关键。
在胎儿期如何防聋?
听力保健的工作在妊娠期就应该开始,如在产前期,母体一般不要接受预防注射,腹部不要接受放射性照射,预防母体患病毒性感染,一旦感染要及时进行治疗,用药时禁用耳毒性药物。
新生儿期如何防聋?
新生儿期耳聋预防应在围产期就开始,在这一时期不仅可发生器质性听觉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而且可引起内耳毛细胞损害。尤其是早产引产时外伤或各种原因缺氧,新生儿黄疸极易引起感觉神经性耳聋。因此,对这些疾病早期预防和及时治疗是防治耳聋的重要环节。
小儿期如何防聋?
感染性耳聋是婴幼儿时期常见多发病,其中以小儿渗出性中耳炎导致的传导性聋及由于腮腺炎、高热等疾病导致的感觉神经性聋最为常见。小儿期耳聋早期多不易发现,特别是感染期经常使用氧基本甙类抗生素进行治疗更容易发生耳聋。所以预防感染,科学用药是重要的防聋措施。
助听手段
目前市面上助听器是音量放大机器,功能只是注意音量放大,对于完全耳聋和极重度聋者没有多大帮助,人工耳蜗是他们的另一种选择。
耳聋可能是因为内耳创伤,疾病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这些因素导致听觉神经受损,使病人突然或渐渐地失去听觉。
耳蜗植人可绕过内耳的一些损伤的部分,直接刺激听觉神经,使病人重获听力,这些是一般助听器所无法做到的。
耳蜗植入帮助各种年龄的耳聋者,其中包括一些耳聋已久和幼年使耳聋的人,当耳聋的程度严重到助听器也无法帮助时,就应考虑接受耳蜗植入。接受耳蜗植入,通常来说,丧失听力的时间越短越好,如果时间拖久了,将会增加手术后训练的困难,降低手术后的效果。
只有专业医师及听力学家才能对是否施行耳蜗植入提出适当的建议。
相关链接1998年,部分政协委员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提案。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十部门对该提案给予高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论证后,一致同意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拂柳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