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已的权益
本人是租了一间房子,并向房东一次性付了三个月的房租,截止日期是今年9月低,但事情发生了变化,这个房东并不是这栋房的真正主人,并与八月初就逃走了,跟这栋房子的主人不辞而别,现在这间房的主人又上来让我交房租,并跟我说:"他(指的是收我钱的那个人)只跟我(这间房的主人)签约是到八月低的",如果我在住下来的要我另交房租,现在我都没见到这个房的主人,本打算跟他细谈这件事,但由于工作的原因,没有时间,我想在此了解一个,我怎样能从法律的角度来跟他谈这件事,我对法律不懂,希望能有人给我指点一下,谢谢,
参考答案:现实中你的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就是另一个房客冒充房东把房子又租给别人!从法律上来讲,那个骗子的行为一部分有效,即在八月份把房子租给你,九月份的就构成了无权处分,即九月的住房问题只有得到真正的房东的同意才有效.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你还是要付钱给房东,如果你九月份还想住.如何挽回你的损失?你可以先到公安局报案,让公安局调查一下;尤其要注意:看那个骗子和房东有没有什么关系,他们是不是在合谋骗你!(当然你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与房东争论,即你以为那个骗子就是房东,事实上就签约时的情况也没有理由怀疑那人不是房东,你是报着一种善意与那人交易的,法律规定此时你的善意取得可以对抗房东的不同意,房东的损失应该由那个骗子补偿,不过那要看你会不会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