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具有房产继承权?
六年前我与父亲共同出资购买一房产,产权证上我与父亲同为产权共有人,现父亲离异与另一女子共同生活,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已有事实婚姻,如果父亲去逝:
1.我继母是否具有房产的继承权?
2.是否我与继母同为产权共有人?
3.我是否可以要父亲立下遗嘱把房产直接指定由我继承?
参考答案:1.你父亲和女方的关系只能属同居关系。理由有三点:1、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就是说,事实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只要当事人不进行婚姻登记,法律就不能为他们提供与合法婚姻关系同等的法律保护。(注:1994年前的事实婚姻仍受法律保护,但你父亲是在2006年才与另女子生活的)2、法律虽未设立事实婚姻的“事实解除”制度,但也未明文禁止。法无禁止即是许可。3、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承认和保护是有限的,法院在审查判断未经婚姻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关系时,应以收案时二人所处的状态为准,而不能以过去的某时间段的关系论处(收案时您父亲一去世了)。
2.如果你父亲立遗嘱把他的一半产权给你的“继母”那么你与继母同为产权共有人。
3.只要你父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