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解释二个法律名词
1、什么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丧失行为能力(如果一个人瘫痪了或神志一时清醒一时糊涂算不算丧失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1、十八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岁以上的,如果以自己的收入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达到当地人民生活平均水平)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为的一切合法行为都是有效的。
2、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指你的肢体上的运动的行为,所以瘫痪的人同样具有行为能力,神志一时清醒一时糊涂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辨认和控制能力
相关概念:10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作的一切民事行为,除完全获利的以外都是无效的。
10到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智力体力相当的民事行为,其他行为效力待定。
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间隙性精神病人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发病期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原来有行为能力,但由于得病的原因,失去了辨认和控制的能力。
民法的行为能力,指的是辨认和控制的能力,所以即使瘫痪了,其并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一时清醒地时候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糊涂的时候没有,所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