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借款的时候,借款人姓名是领导,领款人是我,款领到后给了钱给领导。冲账是领导自己去冲账。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该问领导写张收据给我?
领导是挺熟的,而且以前的下属也是经常这样给他办的,一直没有什么问题。我担心的是他过了一阵子,再问我拿钱。
我也同领导商量过这事,但是他认为如果过了一阵子再问我要钱,我可以说已经给了他。是不是这么回事呢?法律对此有没有什么判定方法?
参考答案:如果你害怕,就让他写收据,毕竟法律是看证据的;或者你在给钱给他的时候有第三人在旁作证;或者偷偷放个录音机在身上,将把钱给他的事实录下来等等,总之,一定要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