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叉管理的纳税户
“交叉管理纳税人”即原由区(市)县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中,凡税务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或注册核算地不一致的纳税人。“交叉管理纳税人”也应按照属地化原则,重新确定主管国税机关,实施属地征管。“交叉管理纳税人”应于2003年10月31日前,按属地化原则完成有关涉税变更手续。
“交叉管理纳税人”即原由区(市)县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中,凡税务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或注册核算地不一致的纳税人。“交叉管理纳税人”也应按照属地化原则,重新确定主管国税机关,实施属地征管。“交叉管理纳税人”应于2003年10月31日前,按属地化原则完成有关涉税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