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人怀孕后做人流的权利
女人,怀孕后,女方不想要,男方非常的想要,包括男方的家庭,强烈要求要生下孩子,但是女方不想要,医院也说,这次的孩子条件不是很好,包括生育情况和胎的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女方私自把孩子打掉,行不行,男方只要孩子,对女方身体条件和健康不顾,
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女方有没有打掉孩子的理由,男方又有没有留下孩子的理由,有没有结婚证,又有什么不同!
希望给点专业指点,很急的,拜托个位!!
参考答案:按理说,你们都有权利,但即然医生都说对孩子不利,那么你们就要考虑清楚才做决定,现在的条件这么好,谁都不想留下遗憾,以至于真的有什么事情不要后悔才是。我是觉得,要就要最好的,我认同打掉这个孩子。
至于你说的结婚证,虽然说只是形式上的,你真的爱她(他)又何必怕去领这个形式上的一张纸片。况且你们都打算要有小孩了,到时小孩得上户口,还不是要去领的对不对,不如现在去。对谁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