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解除,请高手出谋划策
我于去年12月与某饭店签订婚宴合同,于今年6月16日在该饭店举办婚礼,合同内注明了提前三个月可以解除,超过则不退还定金。今年2月,我发现该饭店周围在动迁,我怕饭店也动迁,所以想与之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但是,直到今天,饭店总是以负责经理不在、无法处理为由拒绝。我已经多次前往,均无果。现在距离可以正常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到3.16),我是想如果拖过日子,饭店就会以超期为由拒绝退还。希望法律专业人士多给我出一些意见,如果协商不成,我会去起诉。那么,证据方面要如何收集呢?是不是我在3月15日起诉至法院并受理,就不算我超期呢?请详细帮我解答。谢谢
参考答案:你可以给该饭店送去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书。并让对方签收。如果不签收,你可以录音,或找证人作证等。这样就可以证明你已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了。按照约定是要退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