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扣我的工资是否合理?请知晓劳动法的网友帮忙.
我是国办中学的一名老师,由于生病得休息一段时间,校长的意思是由于我不能上班,所以他要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来雇人,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该到什么地方去申诉?我的工资1000/月,扣400/月.没有合同,属于国家在编教师,内蒙人.
参考答案:据你所言,你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即使你与学校双方签订合同,也应当是聘用和同而非劳动合同。所以你的问题不应由劳动法来调整。你与学校之间的纠纷可以向人事局的人事仲裁部门咨询一下,或者教委里也应有相应的部门处理这样的事,不妨向上级部门反映一下。你的工资不是学校发,而是教委发,所以学校无权扣你的工资去聘用别人。